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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升钟水利工程运管中心内设机构相关机构编制事项
时间:2023/9/19    来源:办公室     编辑:办公室 杨黎    审稿:邓豪   阅读次数:2638


四川省升钟水利工程运管中心内设机构相关机构编制事项


     一、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0个,副科级领导职数21个。

     二、   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设置机关科级内设机构10个。

     1. 办公室

    负责中心内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信息、宣传、保密、改革、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法治建设、文书档案、会务接待、信访维护、机关后勤保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灌区文化建设。

    2. 人事科(党群工作科)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岗位设置、薪酬制度建设;负责中心干部人事、岗位聘用、职称申报、劳动工资、福利保险、职工教育和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3.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厅、市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中心的财务规章制度;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核算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编制中心部门预决算和政府会计报告,组织实施批准的部门预算;负责组织建设中心会计核算体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开展绩效评价;负责中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负责水利经济综合统计和水权水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采购工作。

    4. 安全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牵头组织指导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事故处理、持续改进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水库枢纽工程防(反)恐工作;负责编制中心防洪度汛、抗旱救灾等预案,组织实施防洪度汛、抗旱救灾等工作。

    5. 纪检与内审科

    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教育等工作;负责承办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调查及自办案件的查处;负责参与监督干部选拔、工程招投标等“三重一大”事项;负责监督中心纪律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6. 规划计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灌区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开展灌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涉水建设项目合规性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灌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可研、初设、建设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负责编制灌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建议计划及上报工作;负责牵头实施灌区大质量管理工作。

    7. 工程运行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方针、政策及法规;负责建立健全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制度、规程,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灌区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护、水毁修复等相关工作;负责初审涉水工程建设方案。

    8. 供水管理调度科

    负责根据批准的供水计划编制年度供水方案,实施水量调度管理;负责灌区供(用)水管理、计量考核和水费收缴工作;负责指导灌区水文监管工作;负责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和节水工作;负责指导湖库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牵头协调灌区水事纠纷、维护灌区水事秩序。

    9.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科

    负责灌区水利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运维工作;负责制定水利信息化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相关软硬件、网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确保中心网络信息安全符合规范;负责灌区信息采集、转化、应用以及调度指挥技术支持等工作;负责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10. 综合经营科

    负责编制灌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根据中心授权牵头开展投(融)资工作,组织实施并完成年度经济目标;负责中心所属经营实体的日常管理;负责按程序开展国有资产经营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开发、管理、保护和宣传工作。

    三、基层水利管理站设置

    设置基层水利管理站10个,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运维、服从水调、确权维权、水资源保护、水事秩序维护、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安全维稳、综合经营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1. 渠首工程管理站

    负责铁鞭电站、凤鸣电站及其他附属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

   2. 升钟水库管理站

    负责升钟水库库区及库岸管理;负责升钟水库大坝及坝区,左分干渠取水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升钟水库库区水面管理、生态养殖、违建处置、水利信息采集与应用等工作

   3 . 赵子河水库管理站

   负责赵子河水库库区及库岸管理;负责赵子河水库大坝及坝区,取水口、放空洞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赵子河水库库区水面管理、生态养殖、违建处置、水利信息采集与应用等工作。

    4. 水土保持试验站

    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做好水土保持相关监测、采样、化验、分析和报告等工作;负责承担水土保持试验项目的研究任务、科研课题和研究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

    5.  左分干渠管理站

    负责左分干渠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

    6. 右总干渠管理站

    负责右总干渠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

    7.  西充干渠管理站

    负责西充干渠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

    8.  西蓬分干渠管理站

    负责西蓬分干渠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

    9.  南充干渠管理站

    负责南充干渠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

    10.  盐溪分干渠管理站

    负责盐溪分干渠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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