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4条,聚焦聚力夯实水土保持基础、分区分类协同治理、深化管理监督机制等三个方面。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重要论述,以科学编规为核心、补齐短板为重点、夯实基础为抓手、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各级河湖长和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到2025年,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8.90%,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
《意见》要求,要完成“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抓好水土保持率目标分解;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实施好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建设任务;持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摸清全省水土流失总体状况;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
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意见》明确,根据生态环境背景和水土流失状况,将全省划分为盆地丘陵轻度侵蚀防治区、盆周山地中度侵蚀防治区、川西北高原轻度侵蚀防治区、川西南山地强度侵蚀防治区、川西高山深谷中度侵蚀防治区5个防治区域,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模式;强化部门协同防治,以水土保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机制以及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推进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抓好职责范围内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形成协同防治、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格局。
《意见》强调,要深化管理监督机制,采取遥感发现一批、集中约谈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处罚惩戒一批、信用监管一批、宣传教育一批等“六个一批”举措,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形成有力震慑。
《意见》的出台,对“十四五”期间着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将起到重要作用。 |